洪江区幸福路小学:组织学习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》
(资料图)
湖南日报·新湖南客户端5月17日讯(通讯员 胡竹林)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与清廉学校建设,严格规范广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,近日,洪江区幸福路小学在学校党总支的安排下,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》。
会上,学校负责人对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》的八章二十七条内容进行了全文学习,对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广大教职员工提出了明确要求,希望全体教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,要时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塑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,提高教师自身素养,要把依法从教作为加强教师师德修养的重要内容,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,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,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,办好让家长满意的教育。
会后,全体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开展了热烈的讨论,每位教师根据本次学习情况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。
通过本次学习讨论,使全体教师深刻认识到实施办法的及时性、重要性和必要性,进一步规范了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,激励教师们重视言传身教,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、教育学生,力做一位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。
标签: